中国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人身自由权日赔258.89元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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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检察院(图)及中国最高法院等司法机关,在位阶上都不及将成立的国家监察委。(网上图片)

今日(31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人民币,下同)。

据最高检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者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检察院今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