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败诉 中国平权路仍艰难(上)

撰文: 林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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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日,“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在北京宣判。该案原诉人广州中山大学学生秋白(化名)因大量高校教材出现污名同性恋的内容,向教育部申请教材监管讯息公开。在教育部未答复的情况下,秋白于2015年8月17日以“教育部不作为”为由提起诉讼。2017年3月2日,案件几经波折,终以败诉落幕。近年来,在同性恋平权议题上,中国有几宗案件倍受瞩目,然而如同大部分平权案件,该案在上诉前并不被看好,质疑、嘲讽声不绝于耳,败诉的结果亦不出乎意料。
尽管首宗“同性恋受教育权案”败诉,但案件点燃的火花并未随即消逝。案件为什么会败诉?该案在同志平权路上有什么影响和意义?案件背后暗示了中国高校同志群体处境是什么?同志NGO从业者、性研究学者、法律专家将一同从这宗同性恋教育权案,解读案件留下的意义,反思高校同志圈的现状。
本文为“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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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败诉 中国平权路仍艰难(下)

2017年3月2日,“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在北京被判败诉。左一为原诉人秋白的律师王振宇,左二为秋白。(视觉中国)

通过诉讼,可向公众传达信息:同性恋群体权益应当受到重视

“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为中国首宗针对教材污名化同志的案件,秋白亦是中国第一位就高校教材出现将同性恋描述为“性取向障碍”、“性心理障碍”、“变态”等内容,上诉教育部的同性恋者。

在一审判决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秋白与请求教育部履行的职责之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判决陈词指,“原告主张作为在校大学生及同性恋群体一员所享有的权利,是任何不特定的学生或同性恋群体成员均享有的权利”,而教育部并非保护特定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原告的主张不能作为教育部履行职责的权利依据。

在二审判决中,北京高院给出的终审判决理由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秋白本案所主张的相关权益,特别于其他众多不特定之相对人,故秋白与教育部之间并未因举报行为形成具体化的行政法律关系,教育部是否以及如何处理秋白的举报申请,并不直接影响秋白本案主张的个人权益……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两次判决中,“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成为败诉的关键原因。

“刚接案子的时候,就知道会败诉。”代理过数起公益维权案件的王振宇是秋白的代理律师,他曾为中国同志导演范坡坡代理同性恋题材纪录片被下架的案件,范坡坡最终胜诉广电总局。

王振宇熟悉中国的社会管控和司法制度。他对香港01记者表示,“同性恋议题,已经逐渐变得敏感起来,法院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起这个责任,也就是让教育部履行监管义务,处理教材恐同问题。”

既然秋白是高校教材使用者,亦是一名同性恋,为何法院判决中,将秋白的个人利益与教育部履行职责的对象权益切割开?王振宇认为,法院实际上是在程序上拒绝接受和审理该案,即没有进行实体上的审理。“‘无利害关系’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和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的惯用理由:它们用惯了的一种技术手段,无更深文化原因。”

技术手段之外,维权案件一旦被官方归为“社会运动”的一部分,便会遭到回避、变得敏感,这几乎是中国维权活动人士心照不宣的处境。

此前的同志维权案件曾有胜诉结果,例如2014年首宗“同性恋扭转治疗侵权案”。那么,成功案例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呢?王振宇认为,目前不存在可借鉴的成功案例。鉴于同志维权的最大瓶颈的整体环境,在大环境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任何成功个案本身便带有很大的偶然性,难以被复制。

王振宇将此类个案称为“影响性诉讼”,无论诉讼结果如何,能借由案件产生社会影响,并对公众意识、促进法制及制度改良有益。“影响性诉讼”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

这亦是王振宇在上诉前,“明知”会败诉,仍然选择同秋白打一场“教材保卫战”的理由。

中国性别研究者、公共知识分子艾晓明认为,教材在高等教育里面是非常重要的,在欧美国家的大学人文课程中,涉及妇女、性少数、第三世界等属于边缘群体的研究,是新的知识增长点。然而近年来,尽管中国大学内流行推广“与国际接轨”的策略,实际上在引进上述知识方面还十分有限。艾晓明批评,大学教材出现将同性恋描述为“病态”的内容,更属陈词滥调。

艾晓明分析,现时大量的大学教材从异性恋出发,导致异性恋霸权具有很高的合法性。同时,伴随著课程本身具有等级高下之分,教材亦暗含阶层性。即便有新的知识引入,同性恋内容亦难以攀升到知识等级的较高位,无法进入重要的教材之中。

“(同性恋)这个研究在学术领域中,还是相对薄弱的,在权力认同度上又比较低,你在文化上是不接受他,当然谈不上承认同性恋的平等权力了。”艾晓明说。

学界和业界对同性恋的主流态度

同性恋去病化十余年,学界和业界对同性恋的主流态度是什么呢?

性教育专家方刚曾就15本内地大学心理健康教材进行研究,发现仅有一本书对同性态度“完全正确”。“这和高校(大学)关系不大,这是中国心理学界的现状。多数心理学家还认为同性恋是变态。”

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的总干事燕子(化名)亦表示,在2014年曾有学界相关领域专家透露,在主流的精神医学界,认为“同性恋是病”是主流观点,“若发表同性恋不是病(的研究成果),会被边缘化。”

近年来,在大学课程中仅有少数学校开设与多元性别相关的课程。2005年,复旦大学开设公选课“同性恋研究”;2013年, 中山大学开设“社会文化与多元性别”公选课,每堂课上邀请不同演讲者,课上内容包括同性恋、性工作者、艾滋病等;同年,华东师范大学开设通识选修课“酷儿文化:历史、媒体与社会”。

在大学中,同性恋群体仍处于“不见光”的状态。以大学社团而言,几乎没有同性恋社团可以合法注册登记。在2006年引发关注的广州中山大学“彩虹社”被视为中国第一个合法注册登记的同志大学生社团。但在次年复审就遭拒绝,转为地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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