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奸杀案平反 4人坐14年冤狱无罪释放 迟来的正义是正义吗?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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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中店村发生一起杀人案,蒋某与随行女子郝某遇害,4名村民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凶手并逮捕。
4人一再在审讯时否认作案,并称遭到刑讯逼供,引起社会关注。2006年江西高院终审改判4人死缓,直到2012年,有其他人供认自己是“乐平5.24”案真凶。
冤狱十余年,4人终于被宣判无罪。

轰动全国的聂树斌杀人案本月刚刚平反,江西又一起14年前的奸杀案经重审,宣判原4名被告无罪,真凶另有其人,江西高院副院长代表法院致歉。14年前,这4名被告被判死刑,经被告上诉后改为死刑缓刑两年执行,这才留住了性命,等到了真相到来。

被告之一方春平写信给家人,求他们不要放弃为自己申冤。(澎湃新闻)
迟来的无罪判决书。(澎湃新闻)

法院:不能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今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第一、二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及原审被告人程立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主要依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该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

然而,根据再审中检辩双方出示的物证检验报告、法医物证鉴定书等新证据,四原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证据间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同时,本案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且本案缺乏能够认定四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证据。

因此,对四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改判四原审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予以采纳。据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再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再审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该院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表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就本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所谓“迟来的正义”

今年平反的聂树斌案及呼格案常常伴随着“迟来的争议”这样的表达,有人借此来盛赞公权力勇于纠错,让真相昭雪,也有人为此不齿,认为真相只是打在制造冤案的公权力脸上的一记耳光。对于冤案受害者可以申请的国家赔偿,有人问:这能弥补当事人和家庭所受的伤害吗?毕竟聂树斌、呼格已经死了,乐平案四被告也冤狱多年;也有人质疑:为何让纳税人帮不负责任的冤案制造者买单?不少网友在论坛上发问:迟来的正义到底还是正义吗?

笔者看来,迟来的正义很难说是正义,毕竟邪恶已经发生。但来了又总是比不来要好,至少不是最坏的结局。但当它到来的时候,彻底地反思比表彰来得更必要,乐平案的过程,暴露出太多程序问题,如何避免今后不再重蹈覆辙,让正义不再迟来,才是这些冤案为社会带来的最大意义,但对个体命运来说,悲剧仍是难以扭转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