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制造者冯志明获刑18年 罪名无关冤杀案遭质疑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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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曾经轰动一时的“内蒙古呼格冤案”的制造者冯志明被控任职期间收受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被公开审理。但是今天(18日)该审判一经发布便引发质疑。因为在判决通告罗列的罪名中,没有一个和“呼格冤案”有关。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网上图片)

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天(18日)消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多数大陆媒体在刊发此消息时,多以“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为题,不过判决结果却似乎和“呼格案”没有任何关系。很多网友质疑,是不是冯志明如果没贪污就一点事都没有了?难道死刑只是给平民准备的吗?

看到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没有一点大快人心的感觉。本以为他是因呼格案滥用职权和渎职被关进去的。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副局长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还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数罪并罚才18年,有点看不懂。
网友“连鹏”
完全看不到追责。如果没有冤杀案,这位副局长是否会被查到?而且,判十八年和呼格案没啥关系,天那,天朝恶意冤杀平民都不用负责了。
网友“左撇子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