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浙江监察委主任:“留置”场所更舒适 禁律师介入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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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前日(13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会上形容国家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
而浙江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三个试点省份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建超日前谈及到浙江对国家监察法中有关“留置”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强调律师期间并不能介入。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建超近日谈及到浙江对国家监察法中有关“留置”措施的实施情况。(网上图片)

刘建超日前接受陆媒访问时表示,对调查对象采取“留置”措施,是指更人性化地对待调查对象,强调条件和看守所完全不是一个概念。调查对象将可在较舒适环境接受“留置”,饮食、医疗等亦有保障,过农历新年时更可以吃饺子及看春晚。

刘建超又指出,监察委会确保调查对象的权益,包括公安机关会对留置场所会进行24小时监控,又严格规定监察委人员必须在晚上11时前结束对被“留置”对象的谈话,以确保其休息时间。而浙江省自成立试点监察委至今,已“留置”近300人,办结案件后,所有被“留置”对象都移送法办。

对于国家监察法中律师不能介入案件的规定,刘建超强调“留置”是监察措施,而监察委不是司法机关,其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并非《刑事诉讼法》,直至有关案件在监察委移送到检察机关,进入司法程序后,律师便完全可以介入。

(北京青年报微信公众号“政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