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监察法:覆盖所有党政公职人员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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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人民日报(海外版)》3月14日刊文介绍《监察法》,以“名正”、“言顺”及“事成”为阐释重点。
该文称所谓“名正”,就是赋予中国特色监察体系以法律的名分。一直以来,中共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统一。但是,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只涵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并不能完全作为党内监督的法理依据。
于是,按中共思路,随著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国家机构将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基础上,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要实现国家监察的全覆盖,势必要推出一部专门性的调整法,是为《监察法》。
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所谓“言顺”,就是保障和规范国家监察职能的行使。监察法草案共分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许可权、监察程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
该文认为,这些条款阐明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许可权,规范监察程序,加强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所谓“事成”亦即设立《监察法》之目标:实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域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