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年底产生省市县监察委

撰文: 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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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11月1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1日分组会议审议在全国各地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和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中共十九大后,中央组织部部长陈希撰文评论党内选人用人的标准。(新华社)

报道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北京、山西、浙江的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各地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监察委员会,决定草案对地方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产生,监察对象、监察委员会职责和措施,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监察体制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国家监察法料明年两会揭盅

实际上,自去年11月《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公布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直备受关注。

新京报早前报道指出,今年1月的中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了筹备国家监察委的“路线图”:中纪委将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明年三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三审;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王岐山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与国家监察法的定位: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另外,在昨日(10月31日)的会议上,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新华社报道指,武警部队改革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组成,是加强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建设现代化武警部队,适应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使命任务的重要举措。

报道又指,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武警部队改革,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的新要求。为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在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中有关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职能任务、警衔制度、保障体制、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的规定,切实做好立法与改革相衔接。

以上决定草案将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