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IS】他国没责任接收囚禁 不如让恐怖份子“回家”?
自去年初,伊拉克法庭已开始审讯ISIS外国成员,至今处理了约500宗个案,大多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虽然暂时未有执行死刑,惟拘留和审讯过程屡屡为人诟病,如草草审判数分钟便判处死刑,没有向疑犯提供法律支援等,令疑犯受到不公平审讯。
ISIS外籍成员的个案多达5,000个,如何审讯及执行刑责,正是欧洲,以及叙利亚和伊拉克两国急需处理的问题。
今年初,在法国政府许可下,叙利亚武装部队将11名ISIS法国成员移交给伊拉克当地法庭审讯,疑犯主要涉及在伊拉克和叙利亚发动袭击及企图在欧洲策划恐袭。结果,他们当中许多人被伊方判处死刑。基于《欧洲人权公约》(ECHR)禁止任何缔约国将其国民转移到有被判处死刑危险的国家,法国政府的做法遭到广泛批评。因此,就地成立特别法庭或经国际法庭审讯便纳入处理ISIS疑犯问题的考虑之列。
在伊拉克设特别法庭
成立特别法庭是指在伊拉克司法系统内设立专门法庭,来审讯这些ISIS外国成员,这需要伊拉克跟欧洲国家达成正式协议,可以免除死刑,并最低限度遵循正当程序审讯。
这个做法可让欧洲国家避免具潜在威胁的恐怖分子回流,但须向伊拉克支付巨额款项,以支付整个审判以至监禁流程的费用。据知,伊拉克已提议按照美国在关塔那摩监狱(Guantanamo Bay detention camp)的拘留制度的费用计算,欧洲初步需要支付20亿美元(约156亿港元)。
“9.11”恐袭发生后,美国政府展开反恐战,包括于2002年在古巴关塔那摩湾海军基地兴建拘留中心,专门囚禁危险恐怖分子。由于地点位处美国境外,理论上不受美国宪法保障,导致被囚人士尚未被定罪却遭永久关押,早年更经常传出虐囚、严刑逼供等丑闻。200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囚禁在当地的犯人有权向美国法院申诉。
上一任总统奥巴马上台后曾试图关闭该监狱,但一直未果,他在卸任前曾建议把囚犯遣返原国,或转押至美国境内监狱,却遭共和党否决。近期,这个拘留中心还在制订未来二十五年计划蓝图,意味着监狱最少会营运至2043年。
由于长期拘禁,部份恐怖分子年事渐高,有的甚至出现不少身心健康问题,美国至今需为运营监狱和提供医疗服务的巨额费用埋单。
从关塔那摩监狱的反面例子可见,在伊拉克成立特别法庭,以至把囚犯长期关押于海外,可能是一个昂贵的选项。而且,由于伊拉克司法系统有欠完善,要保证伊方在拘留和审判过程中能遵守人权义务并排除酷刑,将十分困难。
国际法庭只适合审判最大责任人
另一个方案是由国际法庭处理。国际法庭最早曾用于审讯德国纳粹及日本二战战犯,分别在纽伦堡及东京设下法庭。1945年的纽伦堡审讯不但制裁了纳粹领导层,还把参与大屠杀的人物绳之于法。到上世纪九十年代,联合国分别为前南斯拉夫内战及卢旺达大屠杀设立国际刑事法庭。2002年,海牙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根据各国签订的《罗马规约》成立,作为常设的选择。
另一个例子是由联合国和柬埔寨在2006年签订协议成立的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Extraordinary Chambers in the Courts of Cambodia,ECCC),用来处理赤柬政权(Khmer Rouge)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所犯下的种族灭绝、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等罪行。审讯过程由柬国及联合国挑选及任命的法官共同主持,最终判处农谢(Nuon Chea)、乔森潘(Khieu Samphan)等赤柬领袖终身监禁,部份人至今还在服刑。
经国际法庭审讯或许更符合欧洲尊重人道及公平审讯的传统,但问题是,过往的国际法庭一般只用于起诉那些干犯严重罪行的最大责任人(如犯下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或战争罪的人物),难以处理数以千计的恐怖组织成员,审讯过程亦相当漫长。
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Fatou Bensouda曾明确指出,对于一般ISIS成员所犯下的罪行,国际法庭并没有司法管辖权。加上伊拉克及叙利亚都不是ICC的参与国,需由联合国安理会转介。
让疑犯回国或更易于监控
最后的选项是让这些外国成员送回原籍国受审,尽管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但却是较可行选择。回国受审其中一个好处在于,部份人可能曾涉及在欧洲本土的袭击和犯罪行为,如被拘留在叙利亚的法国ISIS成员Adrien Guihal与2016年7月造成86人死亡的尼斯恐袭案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回国受审最有机会能成功起诉。
除此之外,欧洲检察官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能通过对其他ISIS成员的证词和国内联系等,对这些人士提出公正且有效的诉讼。
回国的好处还有,让安全部门更容易向ISIS成员问话,以获取更多恐怖组织的方法和活动等有用情报。有反恐专家认为,即使最终无法起诉而要释放这些ISIS成员,各国政府也可以透过电子追踪、软禁等手段来限制及监察其活动,与其让他们在国外自由流动、防不胜防,留在国内自行追踪和监察他们或更安全可靠。
尽管欧洲各国领袖碍于国家安全与政治考虑,不想把ISIS成员及妻儿“接回家”,但让他们在外地审讯及囚禁也不是万全之策,亦没可能把问题全然交给伊拉克、土耳其等国代理。
上文节录自第192期《香港01》周报(2019年12月9日)《囚禁海外、国际法庭、送回原国 哪个才是合适选项?》。
更多周报文章︰【01周报专页】
《香港01》周报于各大书报摊、OK便利店及Vango便利店有售。你亦可按此订阅周报,阅读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