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歧视亚裔”案件开审 “差别待遇”是歧视还是公义?

撰文: 叶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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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被指在收生时歧视亚裔学生的案件,周一(15日)正式在波士顿联邦地区法院开审。
诉讼由保守派组织“学生公平入学”(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代表一群申请入学哈佛被拒的亚裔美国人提出。原告指哈佛在“积极人格”等的收生标准上故意给予亚裔低分,借此实行入学“种族限额”,违反联邦法例。
事件惹来各界对“优惠性差别待遇”(Affirmative Action)的重新讨论,而在美国亚裔族群中也引起正反不同意见的对碰。

哈佛大学等高等学府收生标准繁多,其中又牵涉申请人的种族背景,且极不透明。

最高法院判决“模糊不清” 

最高法院曾在过去判决中,只说种族可作为入学的其中一个“优先因素”或者“一个因素之中的因素之中的因素”(a factor of a factor of a factor),说了也是不明所以,只知以种族作为入学考虑某程度上是可容许的。

“优惠性差别待遇”一直有在大学收生上发挥作用,目标是要帮助在美国历史上受到压迫的族群,以及维持大学学生群体的种族多元性。此等政策一直为“学生公平入学”所反对,认为是歧视白人而优待非裔及拉丁裔美国人。

14日,有亚裔人士在波士顿上街抗议哈佛的收生政策,指之对亚裔不公。(视觉中国)

亚裔成形象代表 免“偏帮白人”质疑

然而,“学生公平入学”在2016年代表一位白人女性的同类诉讼,在最高法院中败诉。法院在判辞中指“学生群体的多元性”可以作为大学收生考虑条件之一。

今日在波士顿开审的诉讼中,“学生公平入学”却是转移策略,以亚裔人士为形象代表,去申诉哈佛大学的“优惠性差别待遇”政策,被外界认为是“借小数族裔打小数族裔”,去避免“只为白人延续既有利益”的质疑。

此次诉讼由于牵涉根本性的“种族差别待遇”原则,很可能最终会打进最高法院。到时法院会否为入学的种族考虑订下较为普遍而明确的原则,将成各界关注焦点。

“学生公平入学”的律师布林(Edward Blum)

哈佛内部研究:作为亚裔对入学有负面影响

在是次诉讼中,哈佛对原告的回应,是指考虑种族因素“有助其教育目标”而且能保持“学生群体在各个层面上的多元性”。哈佛更指近年亚裔收生不断上升,至今已占收生总人数的23%。

不过,一份哈佛在2013年进行的内部研究就指出,作为亚裔对入学有负面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如果只考虑“学业成绩”,亚裔学生的人数将会占全校的43%。然而,在考虑“体育运动表现”及“校友关系”后,白人学生比例将会大大提高,而亚裔人数将降至31%。最后,如果再加入“课外活动”及“性格评分”,白人比例会再度增加,而亚裔则会再降至26%。

在2013年,亚裔学生在哈佛的比例为19%。其中原因是若哈佛将“地域因素”亦考虑在内后,非裔及拉丁裔学生人数将有所提升,而亚裔则会继续减少。

14日在波士顿市区的示威中,亦有人支持哈佛的收生政策,认为能维持学生群体的多元性。(视觉中国)

哈佛对此内部研究并无作出跟进行动。在今次诉讼兴起后,哈佛更指此研究只属“初步性质”,而且“并不完整”,指原告的理据“误导”,扭曲了哈佛的“全人入学考虑”。

虽然“优惠性差别待遇”似乎对亚裔学生有所不利,然而亚裔美国人在此事上,却并非一面倒的反对差别待遇。

支持“差别待遇”:亚裔并非“铁板一块”的“模范少数族群”

一位亚裔美国作家高丽莎(Lisa Ko)就在《纽约时报》撰文,反对取消入学的种族考虑,认为会损害所有“有色人种”,包括亚裔。

她认为这场诉讼背后的逻辑只是延续了美国社会对亚裔美国人的“笼统歧视”:美国人普遍视亚裔人为“模范少数族群”,以之作与非裔及拉丁裔族群作高下比较,忽略了亚裔美国人的“个别性”,以及亚裔背景的多元性。

哈佛大学大门该为谁开,是争议极多的问题。(视觉中国)

高丽莎指她在中学时代就是这种“笼统歧视”的受害者之一。她在学近4年,一直以来都与校内的一位辅导老师有定时面谈。然而,在全校700人中只有少于20位亚裔同学的情况下,那位辅导老师在她快将毕业时,还把她与另外一位亚裔女学生搞混。而同样情况是她当时司空见惯的日程。

她认为这是美国主流社会将每一个亚裔人看成同一个模子的结果。

反对“差别待遇”:考虑家庭背景更达至公义

不过,亦有一位哈佛亚裔学生在《华尔街日报》撰文,表示反对哈佛当下的“优惠性差别待遇”政策,指此种政策只会使亚裔人要做得比其他族裔好,才能爬上同一位置,并不公平;又认为大学若想追求公义,应该以申请入学者的家庭背景经济及社会条件为考虑,以非以种族作区分。

她同时指出学院中在此事上“政治正确”的伪善:反对“优惠性差别待遇”的人往往会被标签为“种族歧视”、“无知”及“固执偏激”,而根本不能进行理性讨论。她就说这些自命不带种族歧视的差别待遇支持者,竟然连这样的反对意见也容不下。

由此看来,在美国社会并无定见的背景下,“优惠性差别待遇”的争议只会继续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