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招生涉歧视亚裔案开审 或影响“平权法案”走向
美国知名学府哈佛大学被指在招生程序上歧视美籍亚裔学生,案件当地时间周一(15日)将在波士顿联邦地方法院开审。虽然校方极力否认指控,但这宗案件影响广泛,已获得近百亚裔组织及美国司法部支持,备受各方关注。
事件要追溯至2014年11月,美国非牟利组织“学生支持公平招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入禀波士顿联邦法院,指控哈佛大学在录取学生时歧视美籍亚裔学生,违反联邦民权法,引起社会哗然及热烈讨论。
SFFA组织领袖布卢姆(Edward Blum)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时表示:“我们的基本使命是在大学招生程序上消除种族歧视。这段时间,我们直言不讳。”他续指,为免这些受不公平对待的学生受到骚扰和威胁,他们将保持匿名。
针对歧视亚裔学生的指控,哈佛大学则坚称收生政策合法,并确保学校由多元种族背景的学生组成,“哈佛的做法既合法又公平”。哈佛大学实行种族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而美国最高法院2016年亦曾裁定当地大学可使用该法,协助弱势族群升学,惟有保守派声音批评此举会影响亚裔美国人权益。
此案亦得到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的支持。司法部8月30日向波斯顿联邦法院递交利益声明(Statement of Interest),认为哈佛大学在取录过程中利用主观的“个性评级”(Personal Rating),对亚裔美国学生有失偏颇。
美国有线新闻网络(CNN)周日(14日)报道称,自案件开始以来,双方都取得类似的统计证据和证词,但却得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结论。
负责审理此案的地方法官伯勒斯(Allison Burroughs)表示:“每一方都拥有专家报告,显示对美籍亚裔学生入学存在负面影响或不存在负面影响,并都声称有实质证据或无证据证明学校有歧视意图。”
美国新闻网站AXIOS同日分析称,最高法院2016年6月曾支持得州大学奥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一项具有种族意识的招生计划。哈佛大学招生涉歧视案可能成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影响“平权法案”走向。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