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数据代理商利用私隐赚钱 全美首条规管法例势逼“现形”

撰文: 冯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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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人争论Facebook或Google收集大量用户私隐时,有没有想过其实还有许多不知名公司拥有我们的资料?
与剑桥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一样,它们以用户资料获利但不受法律规管,运作低调、难以追踪,仿佛是隐形的。
美国佛蒙特(Vermont)最近通过全美首条法例,规管这类称为数据代理商(Data broker)的公司,誓要令它们“现形”。

剑桥分析的爆料者怀利(Christopher Wylie)曾透露,剑桥分析从未得他人许可下从Facebook购买和使用用户个人资料,建立心理测量学的模型,并透过此方法去瞄准用户。(VCG)

如影子般的数据代理商世界

剑桥分析风波被爆出后,剑桥分析及Facebook成为众矢之的。然而事件背后隐藏一个更重要的事实:全球有许多大大小小公司正如剑桥分析一样,以用户资料作为赚钱工具,用户却被蒙在鼓里。

不少人这样形容这类公司:神秘莫测的数据代理商世界(Shadowy world of data broker)。

佛蒙特州政府却誓要令这些数据代理商“现形”。上周二(22日)佛蒙特州政府通过法例,规定数据代理商要向州政府缴交每年100美金(约780港元)作注册登记。一旦登记后,它们要接受州政府的规管及审查。

根据新例,所有数据代理商要向用户清楚列明会收集的资料范围,另外它们要设立资料保障措施,防止外泄。

数据代理商(data broker):专门收集网上用户资料再售出获利。资料除了包括年龄、性别外,更包括用户的所有网上习惯及模式。2014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报告曾指出,有数据代理商收集到几乎全美国所有国民的资料,而每位国民的资料更可细分3000类。

 

Google等科技公司收集大量用户私隐资料,一旦外泄将引起轩然大波。(VCG)

行业低调隐秘 法律难规管

新例是全国第一条针对数据代理商业务的法例,与5月25日生效的欧盟新私隐法一样,在保障用户资料上具开创性。

这一直是一个很大漏洞。在佛蒙特通过法例之前,(全国)并没有规管数据代理商的法例。
世界私隐论坛行政总裁狄克逊(Pam Dixon)

事实上,数据代理商早在20年前已经出现雏型,如今发展更具规模,可惜全球法例一直未追上行业发展,当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定义数据代理商的纠结。

狄克逊指,定义数据代理商是多年来最棘手的事。现在几乎所有公司都会收集客户资料,当中有多少公司会暗中借客户资料获利,根本难以追查。此外,数据代理商的运作一般非常低调,却极有影响力。

Acixiom全球最大间数据代理商之一,专门收集、分析及售卖用户及商业资料,以用作针对式广告活动。(Acixiom网页截图)

行业龙头年赚74亿

要数规模及业务最大之一的数据代理商,非美国公司Acxiom莫属。Acxiom是一间数据库公司,专门收集、分析及售卖用户及商业资料,以用作针对式广告活动。

虽然Acxiom业务贴近市场趋势,但原来它早在1969年已经成立,接近50年历史。成立之初它是为政党收集及提供选民资料,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全球最大间数据代理商之一。市面上多间银行及零售与Acxiom有合作关系,Facebook也不例外。

Facebook自2013年起推出“合作伙伴类别”,与Acxiom等数据代理商合作,收集澳、法、德、英、美等地的用户资料,包括离线人口统计和行为资料。不过在剑桥分析风波曝光后,Facebook宣布中止与Acxiom及其他数据代理商合作。

据估计,Acxiom的2018年财政收入将达到9.45亿美元(约74亿港元)。

Facebook因为向剑桥分析泄漏用户资料,成为众矢之的。(VCG)

新法盼堵塞20年来漏洞

如今个人资料值千金,Acxiom这类数据代理商以用户资料获取利润,但实际上又有几多用户知道它们的存在及运作模式。更重要的是,根本没有法律能直接规管数据代理商,往往要待资料外泄事件发生后各界才醒觉。

狄克逊指,佛蒙特的法例内容经过全面且慎密的考虑而定下,当中会聚焦在数据代理商的营运活动,并不是它们的定义。

数据代理商是指一间公司、或一间公司的某部分(不论分开或合并),知情地收集及贩卖或准许第三方使用用户的个人资料。
佛蒙特的“数据代理商法例”

诚如狄克逊所言,数据代理商的规管漏洞“非常严重”:“20年来我们一直希望有这类东西(佛蒙特的数据代理商法例)。”佛蒙特的法例相信能成为全国参照对象,推动全国制定保障用户资料的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