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缘何出现《基本法》23条没涵盖的“防治恐怖活动”?
全国人大将于周四(5月28日)表决授权人大常委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议案,即所谓“港版国安法”,主要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外国及境外势力干预等四大范畴堵塞香港的国安漏洞。它与涵盖七大刑事罪行的《基本法》第23条虽有相似之处,但非完全重叠,而后者更没有涉及“防治恐怖活动”。那么,它为何会被“港版国安法”包含其中?香港已经如此“恐怖”了吗?
早在去年八月,时任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曾于新闻发布会中表示,激进示威者屡用极其危险的工具攻击警员,构成严重暴力犯罪,开始出现恐怖主义的苗头。不过,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当时回应指,反修例示威及机场事件中出现的暴力行为虽是严重罪行,但不构成恐怖主义行为。直到今年一月,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立法会回答有关检获大批武器(包括手枪、AR15长距离步枪和数百发子弹以及大量汽油弹、燃烧弹、炸药,以及可用以制造武器的化学品等)的问题时,首次表示“政府会密切留意及谨慎审视案件可能涉及本土恐怖主义的风险”,并表明反恐专责组将积极提升整体的反恐部署,以防范恐怖活动的风险。
1月明爱医院、深圳湾管制站及2月初的港铁东铁罗湖站的炸弹爆炸案发生后,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于3月2日见记者时,指放炸药行为“非常接近本土恐怖主义”;数天后他在香港电台节目中称,警方近期破获的爆炸品案中,发现有人制造恐怖分子常用的烈性炸药TATP、遥控炸弹等,并有由铁通造成炸弹、在炸弹中加入铁钉,情况有如早年波士顿马拉松事件,企图胁迫政府,属“本土恐怖主义”。上月,邓炳强接受《明报》专访时表示,香港警方与律政司正在研究可否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追诉在反修例示威运动中涉嫌使用炸弹的被捕者。另外,香港警方亦在2019年治安情况总结中明确表示:暴徒为表达对社会及政府不满,而选择伤害市民大众及引起社会恐慌,这正正是本土恐怖主义的行为。
以上事实成为人大提议审议通过“港版国安法”的依据——即认为香港正在面临本土恐怖主义威胁,需从国家层面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新华社发表时评《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 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正好反映出中央对反修例运动以来香港社会动荡的认识。文章指出,反修例风波突显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和执行机制缺失;激进的暴力违法不断升级,性质已带有本土恐怖主义色彩;而香港已成为外部势力阻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主打牌”、对内地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的桥头堡和实施“颜色革命”的突破口。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日前(5月22日)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时也提到,香港不仅存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反中乱港行为和活动;同时,《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由于反中乱港实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阻挠一直未能完成,且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和执法权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缺失,因此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以维护国家安全并确保“一国两制”。
反修例运动震荡社会后的余波仍未散去,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加快了香港经济衰退的步伐,当下的香港如同一座摇摇欲坠的高楼。而在全球经济下行,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大背景下,香港作为中国境内的国际金融中心,对于中国经济与国家安全而言,具有不言而喻的战略意义。“港版国安法”正是此番对弈中的重要一著。综合多重因素可见,在中央看来,香港局势已到了非如此不可任由香港自行解决的地步。
更多《香港01》深度报道文章:
港版国安法|从“自行立法”到 “中央立法” 源于央港互信崩裂
港版国安法.深度|与曾钰成对话——中央“突袭”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海洋公园.深度】向财会申54亿元拨款救亡,还是长痛不如短痛?
【基本法22条.深度】新华社到中联办 从来非一般中央所属部门
【深度】当“政治追求”遇上“政治中立” 公务员应该向谁效忠?
【深度】政府盲推200个流动应用程式 何时才懂“一App通行”?
新冠肺炎.深度|再不减租5000店舖或执笠 政府“呼吁”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