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清盘|两地跨境难互认 法律专家揭隐情:不破产才能保交楼
背负万亿债务的中国恒大(3333),昨日(29日)终遭高等法院颁令清盘,恒大系中途一度停牌。对于恒大“一槌定音”,启动清盘程序,外界其中一个关注点在于,恒大的资产大部分其实均在内地,高院所发出的清盘令,是否可跨境执行。
事有凑巧,《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同日起即时生效。《香港01》访问到多名内地主理房地产法的资深法律专家,其均表示,香港所颁布的破产清盘程序,目前并不适用于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虽有例外,但恒大牵涉利益相关方既多且广,社会影响大,而且恒大需要继续“保交楼”,故明言“恒大不能破产,这个官方取态是明显的”。
专家:不破产才能“保交楼”
恒大债务重组方案原地踏步近18个月,法官昨晨直言“enough is enough”,随即启动清盘程序。恰巧的是,中港两地同日推出《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明言破产清盘判决 ,不适用于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
内地政府主理房地产法10多年的法律专家向《香港01》透露,两地商定此时推出新规,时间点,可谓经过“精心设计”,绝非巧合。其解释,内地目前对于恒大事件的统一口径为“保交楼”,购房者如已递交大部分房款,其偿还的优先权,甚至高于建设工程债权人与银行债权人,目的是为了维护购房老百姓的权益。
在内地法而言,破产即代表终止可执行的债权。换言之,一旦内地法院认可香港破产裁决,就意味著恒大在内地宣告破产,包括小业主、建设工程债权人、被拖欠土地款项的地方政府等,都无法再执行其债权,变成一无所有。“这个所引发的连锁反应太大,不是官方希望发生的事情,所以恒大不能破产,这个官方取态是明显的。”至于境外清盘人的损失,该专家也遗憾表示,与内地烂尾楼苦主比较,境外债权人的损失只属普通投资失败,而投资本身具备风险,所以在内地而言,“保交楼”优先于执行破产。
两地清盘合作互助仅限三试点
而上海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春彦表示,跨境执行破产程序,是相当困难的事。纵使最高人民法院和港府在2021年,曾签订了两地互认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推展香港与内地清盘之间的合作互助,但目前仍只限于深圳、上海及厦门3个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试行,去申请认可债务重组程序。
他解释,第一点是,香港高院的裁判结果,并不会以公函形式告知内地法院,故内地法院不会擅自启动清盘程序。其次是,如需执行恒大内地资产配置,现时乃需要内地最高院批准,但中间要经过重重司法关卡,操作困难可谓十分大。
跨境申请破产清盘 5宗仅1宗获批
而细究两地互认清盘的条文,要成功跨境清盘,单单以下三大条件就已极难满足。其一,是香港需是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亦即是公司注册地。惟恒大集团于开曼群岛注册,公司总办事处亦位于广州市,不在香港。其二,是债务人在内地的主要财产,需位于上述三个试点城市,但目前未能得知恒大资金流向。其三,依“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申请程序的人士需要自行跨境取证举证恒大详细财产、债权人等资料,但恒大公司架构复杂,负债庞大,“摸底”可谓不容易。
惟《香港01》统计了近20年来类似案件,5宗与香港相关的互认清盘案中,只有2021年一宗获深圳中院批准。案中森信公司为香港纸制品公司,控股母企在百慕大注册,香港主板上市,同在内地开展经营活动。而该宗案件获内地认可后,当时香港的清盘人接管并处置了其位于内地的资产。
然而,内地一名专攻破产法的资深学者表示,尽管此前发生过香港破产,获内地法院承认并执行案例,但恒大牵涉到利益相关方既多且广,社会影响大,且香港清盘程序与内地破产流程有别,因此料恒大清盘难以此案例简单直接比较并执行。
恒大清盘或引连锁反应
诚然,恒大清盘所牵连的影响,的确既多且广。今年多间大行,如瑞银、美银等曾表示,2024年中国经济最大的风险仍是内房,如若内房“稳不住”,则不排除GDP增长落至4%以下,甚至下探3%,甚至会“牵一发而动全身”,除了地产与物管行业受波及外,更会影响钢铁、水泥及玻璃等行业,并拖累消费者信心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