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法庭向荟莘国际两前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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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荟萃国际(8041)两名前任董事的取消资格令,原因是他们在企业收购活动方面犯有失当行为。
证监会指出,未经法庭许可,荟率国际两名前任董事,即刘智远及钟文伟,不得(i)担任或留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清盘人,或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或(ii)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关涉或参与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管理,分别为期八年及五年。
他们亦被饬令支付证监会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法庭裁定,刘及钟须为荟萃的业务或事务曾以以下方式经营或处理负责:(i)涉及对荟萃成员作出亏空、欺诈、不当行为或其他失当行为;(ii)导致荟萃成员未获提供他们可合理期望获得的关于荟萃的业务或事务的所有资料;及(iii)对荟萃成员造成不公平损害。
刘智远以5010万购利都再3.9亿转售予公司
证监会早前就荟萃对Easy Time Trading Limited(Easy Time)进行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作出调查后,采取有关行动。当该宗收购在2011年3月31日进行之时,Easy Time持有利都织造厂有限公司(利都)99%的股权。
证监会经调查后发现,刘智远利用代名人以5,010万元收购利都,其后利都实际上以3.9亿元的价格被转售予荟萃,而刘会远隐瞒了他在该等交易中的隐藏收益及/或重大利益。因此,荟萃失去以远低于3.9亿元代价的价格收购Easy Time或利都的机会。
另一方面,钟文伟没有就刘智远与其代名人之间的关系作出充分的查询,亦无采取措施阻止荟萃以高出很多的价格收购Easy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