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已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调查未经同意下存款作为抵押事件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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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苑(1895)日前发公告,指出在公司现任董事会任何成员或公司高级管理层不知情及未经同意下,控股股东鑫苑地产将存在郑州银行及华夏银行合共4.02亿元人民币的存款,作为鑫苑地产一间子公司及若干非公司旗下公司的贷款的抵押品。鑫苑今日(18日)再发公告,决议成立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轶梵﹑蓝烨及凌晨凯,及执行董事申元庆及王勇组成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而李轶梵获选为独立委员会主席。

公司指出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目的,包括就抵押事项导致的事项开展独立调查及确定有关交易相关事件,考虑就调查委任及聘建独立调查员/或独立专业顾问;根据调查结果及发现,就公司将采取的任何行动向公司提供意见及建议,以及积极与联交所合作。

公司又指出,就董事会深知1.728亿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已于11月17日获强制执行,因相关贷款并无于到期日前偿还。

称业务营运正常进行

公司指出将继续加速调查该等事宜,并会根据上市规则,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公告形式提供有关调查进展及公司评估的更多最新资料。

公司又表示业务营运在所有重大方面仍正常进行,按目前可得资料的初步评估,董事会认为当前业务营运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具有充足的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及营运需要。公司会继续与外部顾问合作,评估对公司财务及运营状况的准确财务影响,并将在合理可行情况下尽快提供进一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