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物业4亿元人民币定存 在未经同意下遭控股股东用作融资抵押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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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苑物业服务(1895)发公告指出于进行年末资产审查及制订预算程序的过程中,识别到旗下鑫苑科技存放在郑州银行及华夏银行合共4.02亿元(人民币‧下同)定期存款,已被质押予郑州银行及华夏银行,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鑫苑地产的一间子公司,及并非鑫苑物业旗下公司的贷款融资抵押品。

公司及其董事会对事件极度重视,并已采取紧急措施索取有关抵押事项更多资料。公司指出抵押事项,乃于现任董事会任何成员或公司高级管理层不知情及未经同意下进行。公司及董事会正进一步评估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包括如何洞低任何不利影响),并在公司法律顾问帮助下,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以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指,正在加速调查上文概述的事项,并将会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以公告形式提供更多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