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师公会谴责两名执业会计师 二人缴交罚款共22.95万元
撰文: 梁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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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计师公会谴责两名执业会计师陈智光及沈振豪违反专业准则,两人须缴交罚款及支付费用,合共22.95万元。
事项涉及公会对晋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审核时发现的重大审计缺失,该执业审核涵盖一间香港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当中陈智光为该审计项目的执业董事,而沈振豪则为质量控制覆核人。
执业审核人员发现,审计团队就该公司的一项业务收购所涉及的多个重要财务报表项目,未有获取足够的审计凭证,以及编备充分的审计纪录,包括该公司就支付部分收购代价而发行的一张承兑票据、卖家提供的利润保证,以及所收购商誉的减值。
会计师公会与上述二人就被指控违反专业准则而进行的监管程序达成协议,他们承认个案中的事实及违反专业准则之处;接受被谴责及罚款。其中,陈智光罚款7.5万元并支付费用6.3万元;沈振豪罚款6万元并支付费用3.15万元。公会认为在议定基础上达成监管协议符合公众利益,并信纳此情况毋须进行纪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