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称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 以太币泻逾7%

撰文: 张伟伦
出版:更新:

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发文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透过互联网向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非法金融活动)将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并要求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受到内地政府指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影响,Bitcoin(比特币)挫3.9%,报42,265.66美元,以太币最新报2,890.56美元,泻7.1%,瑞波币跌6.2%,报0.926195美元。

人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称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散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资讯中介及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业务,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