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再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法律地位 发改委将全面整治“挖矿”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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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再次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并点名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另一方,国家发改委同日亦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人行的通知指出,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擡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通知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通知并称,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发改委的通知就表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愈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通知指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中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发改委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同时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