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SPAC只准机构投资者参与属审慎 合并完成后散户可投资

撰文: 许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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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公布,今日(17日)起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为期45日,至10月31日为止。值得留意的是,SPAC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即机构专业投资者,及投资组合不少于800万港元的个人投资者(非机构专业投资者),意味一般散户未能在参与。

详细报道:联交所就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 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及买卖

港交所(0388)表示,推出SPAC上市机制目的,是希望引入另外一种上市选择,SPAC可缩短上市时间,若果散户可以参与的话,或会令时间变得更长。

上市主管陈翊庭于记者会上指,早前就机制在全球进行咨询时,海外发起人大多认为,SPAC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期间散户不会参与,加上SPAC有投资风险,认为初步只供专业投资者参与是审慎做法。

她表示,初步市场对SPAC机制反应不错,相信可吸引一些散户未必有熟知其业务模式、估值的企业上市。港交所重申, 散户只是在SPAC阶段未能参与投资,并购(De-SPAC Transactions)完成后,散户可于主板进行交易,因此认为,SPAC上市机制可助大市场,吸引更多优质企业上市。

陈翊庭(左)认为,SPAC与传统IPO有互补作用,(网上记者会图片)

SPAC与传统IPO有互补

至于会否担心,更多企业会选择SPAC而非传统IPO。陈翊庭指,SPAC是提供IPO以外的上市方式,以外国例子去看,传统IPO没有因为SPAC而大幅减少,料两者之间有互补。

至于咨询文件建议,SPAC发起人至少有一名持有证监会第6号或9号牌,及持有至少10%发起人股份。陈翊庭认为,造法可吸引更多有经验、有诚信的发起人。

市场关注SPAC会否与打击“啤壳”等炒卖活动的目标背道而驰。陈翊庭指,未符合现时主板上市条件的企业或资产,不可以通过SPAC方式上市,认为与反向收购条例及打击“啤壳”的目标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