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怀疑唱高散货个案涉新股招股日增 部份招股初期已部署
证监会与港交所(0388)在今日的联合声明内指出,近期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中,发现一些问题,当中显示可能并无足够投资者真正对项目感兴趣,令人质疑有关股份是否有一个公开﹑有秩序及公平市场。
证监会指出,个别首次公开招股项目可能只是以真实方式,满足首次上市规定,例如将股份以被托高招股价分配予受控承配人,以满足《主板上市规则》中的5亿元最低市值规定。其他可疑安排似乎为日后操纵有关股份市场,如唱高散货计划而作出。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指出,参与首次公开招股过程上市申请人及机构,在维持香港股票市场及廉洁稳健方面担当重要角色。今日发布的联合声明,显示双方决心打击新上市公司市场失当行为。若有预警迹象显示没有足够的真正对首次公开招股项目感兴趣,会亳不犹豫地采取行动。新订盈利要求生效前,特别关注那些借助进取盈利预测来支持其预期估值的新上市申请。
证监及港交所加强预警机制
作为针对不正当行为而采取监管对策一部份,现时正加强审查出现预警迹象的有关问题申请。在有需要时,两家监管机构将使用其监管权力,反对或拒绝某项申请。
证监会又指出,愈来愈多怀疑“唱高散货”计划与近年首次公开招股项目有关。唱高散货计划属于操纵股票市场手法之一。骗徒利用不同方法将部份上市公司股价人为地推高,然后诱使投资者以高价买入由骗徒抛售的股票。有关计划通常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
证监会指出,有理由怀疑相关计划早在首次招股过程初期已部署,目的要在稍后操纵股价。股价在上市初期急升后,往往会大幅跌穿招股价,令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证监会指出,纵使有关计划较常涉及低市值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但声明内阐述的监管方针所针对为涉及首次公开招股的失当行为,不管相关公司规模如何。
证监可按上市规定反对上市申请
证监会又指出,若在股份配售安排及价格探索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未能圆满解决,或《上市规则》下的基本上市条件未获符合,联交所可以行使酌情权拒绝某项上市申请。证监会则可以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6(2)条赋权,可以在其觉得出现以下情况,反对某项上市申请,包括该项申请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让该等证券上市不符合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
证监会与港交所会继续紧密合作及交换资料,以确保能采取适当监管对策来处理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