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称修订上市规则 加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角色
撰文: 刘绍兰
出版:更新:
港交所(0388)今日(20日)刊发有关主板盈利规定及检讨《上市规则》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条文的咨询总结。
两项咨询均接获约100份来自广泛界别的回应意见,回应人士均属香港资本市场不同持份者的代表。经仔细考虑每名回应人士的意见后,联交所作出总结以加强及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质素及持正操作。将实施的《上市规则》修订连同联交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采取的方针,将有助处理监管关注的情况,并为投资者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经考虑后,港交所修改了咨询文件中的建议而采纳以下做法,包括将盈利规定调高60%,并修订盈利分布规定(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的实施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按情况就个别申请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宽限,灵活处理。
港交所指,根据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主板上市申请人于3年营业纪录期的股东应占盈利必须符合以下最低要求,包括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3,500万元;及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4,500万元,即3年累计盈利不低于8,000万元。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维持并提升旗下市场质素,同时非常重视投资者保障。为此,当局必定要全力做好把关,执行更有针对性的上市后监管,让市场更清晰监管及规则执行的职责,提高透明度。相信是次《上市规则》的修订,会令香港资本市场整体受惠,并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亚洲首要国际金融中心的角色。
联交所将检讨GEM
此外,联交所将与证监会合力应对咨询总结所述的监管事宜,包括全力审查上市申请人,及严加监管那些出现了联合声明所述特点的上市申请。此外,亦会特别强调个人亦须对违反《上市规则》负责,包括参与联合声明所述的有问题行为的人士。
联交所亦会检讨GEM,包括GEM的定位、市场观感,以及其作为主板的替代上市平台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