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受托人应统一程序处理永久离港早领MPF个案
撰文: 胡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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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向强积金受托人发通函,指受托人应就处理“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提取强积金的个案,建立完整而合理的程序,以核实个案是否符合资格。通函提到,核实“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提取强积金的个案时,受托人应全面审视个案申请者所提供的事实及资料,单凭回乡证作为申请者永久离港的证据并不足够证明申请者已永久或将会永久离开香港而居于内地,当有关申请者只有旅行证件作为支持永久离港的文件,受托人应就要求申请者提供额外证明上,有统一的做法及程序。
局方又指,有受托人接受仅凭学生签证成为永久离港提取强积金的理由,然而学生签证的有效时间应只是有关学生在海外学习的时段,若没有其他有效的居留许可,学生在其签证有效期过后,或没有权利在有关国家居留,故受托人应检视及加强这方面的审查程序。
该局亦指,受访人应清晰订下程序手册,说明哪些是被视为有效证明永久离港的文件,并不时更新手册,负责的受托人员工应整体检视所收到的申请者文件及资料,有需要时则向申请者厘清有关文件是否合适作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