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局﹕跨境理财通初步运作成熟后 以基金中基金投资UCITS产品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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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局发表文章,建议跨境理财通在初步运作成熟后,透过以基金中基金方式,保跨境理财通可投资在港注册成立﹑获证监会认可并投资于证监会认可的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UCITS)基金产品。
金发局董事会丁晨及行政总监区景麟撰文,指出在2015年推出中港基金互认后,截至今年3月共有29只基金获准北向销售,源自内地投资者的管理资产规模(AUM)为144亿元(人民币‧下同),50只内地基金获准在香港销售,源自香港投资者的AUM为3.74亿元。业界认为制度尚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与基金互认制度中关益合资格基金须于香港设立及运作,管理人须在香港注册及经营,且未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等限制。
金发局指出过往有不少案例,于非本地辖区注册成立的基金在出现违规风险时,监管机构因司法辖区限制造成跨境执法困难,相信短期内跨境理财通延续基金互认对投资产品注册成立地点为香港的限制,目前仍是最适合选择。
金发局又指出,各界对理财通初期产品应为“风险较低﹑相对简单投资产品”有普遍共识,在监管机构及各方累积足够运作经验后,可以考虑如何进一步发挥香港基金业优势,如香港基金业较丰富的UCITS基金选择,可以透过基金中基金方式,在香港注册成立基金,投资获证监会认可的UCITS基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