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局建议香港引入集团亏损税务宽免

撰文: 彭乐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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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局发表有关香港引入集团亏损税务宽免的建议报告,指出目前大部份税制成熟的地区,均设有某种形式的集团亏损税务宽免安排,其中新加坡早于2003年已实施有关宽免;又指出从税务角度而言,若欠缺集团亏损税务宽免安排,法团模式未必及得上单一法律实体。

金发局又指出,若不引入集团亏损税务宽免,或会引致税务效益下降和税制扭曲的情况,较有利于以单一法团实体经济多项业务的企业,并变相对采用法团集团架构的企业施加惩罚。有关情况无法鼓励及支持企业承担风险及创新,且有违推动香港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

金发局指出,若香港引入集团亏损税务宽免,本港的法团集团在税务上会被视为单一经济单位,可将亏损用作抵销其他利润,同时无损集团下的公司有效管理商业风险能力。

金发局又指出,集团亏损税务宽免主要从3种方式推行,集团整合﹑集团税务亏损转移﹑合伙宽免。最适合香港的方式是容许全资拥有集团公司之间的税务亏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