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联洲3名前董事担任法团董事 其中一人长达9年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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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除牌的联洲国际(除牌前上市编号为0048)的3名前董事,被证监会指出该公司不当运用资金一事中担当角色,当局亦已从原讼法庭取得取消资格令。

证监会在新闻稿内指出,除非经法庭许可,否则黄伟光﹑李嘉渝及植浩然3名联洲前董事,不得担任香港任何法团的董事或参与该等法团的管理,分别为期9年﹑6年及6年,从今年5月7日起生效。

法准裁定上述3人批准了某些交易并签署有关支票,导致公司应收呆账合共约达25.5亿元,当中包括向至少7名债务人作出付款,而相关债务人实际由黄伟光控制,且与付款相关的交易事实上并非真正商业交易;又指出3人在致使或准许联洲订立有关交易及作出付款前,并无进行适当查询及尽职审查。

证监会亦寻求法庭针对该3名前董事发出赔偿令,要求3人向联洲支付6.22亿元,数额等同联洲为了资助Peninsula International Ltd(一家由联洲时任主席家族拥有的公司) 购买联洲部份股份而向其支付的6.22亿元。

法准在分析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所购的权力时认同,不论答辩人是否获得任何财务利益,其可在适当情况下作出赔偿令。然而法庭拒绝颁布证监会在本案中寻求作出赔偿令,并认为应由联洲国际的清盘人来评估,以联洲的名义对任何一方提起法律程序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