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跟进海港城派逾亿消费券 九置:已清楚解释并考虑延长活动
撰文: 林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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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仓置业 (1997) 旗下海港城及时代广场举办消费奖赏计划,派发逾1.12亿元的消费券,惟有指活动可能违反金管局的《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该条例指明若任何储值支付工具,包括八达通及现金券,发行额逾100万元,需先获金管局发牌才可使用。
金管局回应查询时表示,将向九置跟进相关情况有否违反《条例》,包括对储值支付工具的定义、以及什么情况下可获得豁免,一般而言,如计划涉及消费者消费满指定金额后,可免费换领一些在指定商店使用的优惠券,多属《条例》下获豁免范围之一。
九置:已清楚解释并考虑延长活动
海港城和时代广场回应指,公司已征询法律意见,是次推广计划并不受金管局规管,亦没有违反《条例》相关法律规定,亦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接触,并清楚解释,现时正考虑延长活动,令更多市民受惠。
另外,海港城及时代广场表示这些消费券不是储值工具,没有任何储值功能,不可兑换现金,也不能当货币使用,不能单凭消费券换领货品或服务。顾客必须在海港城或时代广场消费满指定金额,才可使用相关折扣,该折扣亦只可在指定商场和商店内使用。
为鼓励市民消费,海港城及时代广场于5月11至17日举办全港性消费奖赏计划,凡18岁或以上的市民,以信用卡于全港任何实体零售及餐饮商户消费满指定金额,可换领100元消费券,以海港城为例,市民消费每1,000元,便可换领两张50元的购物及美食消费券,消费每1万元,可额外获得两张300元消费券,最多可换领4,000元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