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发业绩】联交所及证监会发出进一步指引 允延60日刊发年报

撰文: 区嘉俊
出版:更新:

新型肺炎疫情下,核数师工作受阻,部分上市公司业绩发布存在困难。证监会及联交所就上市公司刊发业绩的安排,发出进一步指引。

指引列明,如果发行人能够在3月底前刊发未与核数师议定的初步业绩,联交所一般不会要求发行人的证券停牌。在其他情况下,发行人应该尽快咨询联交所以讨论个别情况,包括关键财务数据,例如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及股东权益变动,以及已发生的任何重大事项和重大交易的影响。

如果发行人已刊发初步业绩,可以延迟刊发年报,初次延期最多为60日,由于疫情存在不确定性,联交所将按发行人的个别情况而考虑进一步延期的申请。

理解市场参与者面对疫情的挑战

证监会及联交所早前已先后发出联合声明及常问问题,鼓励上市发行人当其无法就初步业绩取得核数师同意时,应就其可以刊发的财务资料咨询联交所,以尽量避免影响股份买卖,并同时确保广大投资者继续接收充足的资讯以便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

联交所又指,COVID-19(肺炎疫情)大流行所引起的挑战是前所未见的,理解市场参与者在此情况下面对的挑战。鉴于疫情的严重性,认为鼓励市场参与者优先考虑所有相关人员的健康及安全是必然及合适的,包括上市发行人的会计和其他人员以及核数师。

林智远:实际只准再延迟半个月

会计师公会副会长林智远指,指引列明发行人需刊发“关键财务数据”,但实际上仍会个别考虑,不等于刊发后便不用停牌。另外,指引允许发行人延发年报报告60日,但却是由今日声明刊发日起计,故等于限期定于5月中,仅较4月底限期再延迟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