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港交所及证监列指引﹕逐一评估上市公司延发业绩要求

撰文: 区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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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肺炎疫情持续,会计界上周向交易所反映,北上会计和核数工作受阻。港交所(0388)与证监会今日下午发表联合声明,向上市公司及核数师提供指引,若上市公司认为基于疫情,无法按规定刊发业绩,应尽快联络联交所以便商讨有关情况,但就没有设下可延发业绩的限期。

声明指出,受影响的发行人在可行情况下,应向联交所提供4方面资料:

1. 有关旅游及其他限制,对其审核及汇报程序造成的影响。

2. 该等限制如何使其无法遵从《上市规则》所载的相关汇报规定。

3. 上市发行人仍然能够汇报的财务资料。

4. 解释仍可提供的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表达性有否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及相关受影响的程度。

声明指,如发行人无法与其核数师取得同意,但却在其他各方面能够完全遵从《上市规则》内的其他汇报规定,发行人便应在限期届满当日或之前,刊发该份尚未与其核数师议定的初步业绩。在这些情况下,联交所一般会容许该上市发行人的证券继续买卖。

联交所将评估公司可汇报的财务资料能否刊发

在所有其他情况中,发行人应及早就可以汇报的财务资料咨询联交所。联交所经咨询证监会后,将评估刊发这些资料是否足以维持一个有秩序、信息灵通和公平的市场,从而使上市发行人的证券可以继续买卖。

因此,发行人应合理地信纳这些资料在各重大要项上是准确和完整的。举例,若有关资产或负债的估值具有不确定性,发行人应就那些不确定性作出描述,让投资者能够评估那些不确定性有多重大。

声明指出,联交所及证监会旨在尽量避免影响股份买卖,并同时确保投资者继续接收充足的资讯,以便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

提醒管理层披露受疫情影响引致的内幕消息

声明又特别提到,若疫情对上市发行人的业务运作、汇报监控措施、系统、流程或程序造成重大扰乱,管理层应评估是否已出现任何内幕消息;如是的话,管理层应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另行发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