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蛇口自贸区 允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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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深圳外汇管理局印发《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细则》让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扩大至整个前海蛇口自贸区,并降低了企业试点门槛。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只要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纪录,以及在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名录之内,而货品贸易分类为A类的企业,即符合上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