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帆﹕三管齐下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 确保买家受保障
本港发展商以招标方面销售新盘,成为市场人士关注的焦点。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以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质询时指出,有关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方面,政府一直以三管齐下的方法,透过严肃执行相关法例、持续改善业界的遵从情况,以及加深公众的认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一手住宅物业时受到保障。
他指出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条例》)第67条规定,发展商若以招标方式销售一手住宅物业,除《条例》第二部第三分部有关价单的部分不适用外,发展商仍须符合《条例》下其他各项规定,包括提供售楼说明书、载有销售安排的文件以及成交纪录册。
执行法例方面,陈帆重申政府早前指出,过往一段时间有个别以招标形式发售的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过程透明度不足,做法不理想。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监局)已透过主动监察,发现有个案的销售手法及成交资料的透明度不足,可能违反《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销监局正调查有关个案,并会基于证据严格执行《条例》,不排除会作出检控。同时,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亦正进行调查,确保地产代理在参与以招标形式发售的项目时,严格遵守《地产代理条例》及该局的指引。
销监局已就一宗涉及成交资料透明度不足的个案向卖方提出检控。案件将会今年7月9日进行聆讯。
卖方应列出买家支付条款细节
陈帆又指出,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1条,发展项目的成交纪录册的目的是向公众人士提供关于该项目的交易资料,从而使准买家了解巿场状况,在购买一手住宅物业时能获得准确的资讯,作出明智决定。
销监局早前发出一份“给业界的提醒”和常见问答,要求卖方在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成交纪录册内列出支付条款的所有详情,并提醒卖方,如果在销售一手住宅物业时提供折扣、赠品、财务优惠或利益(无论是否以现金方式)给买家,卖方应列出与买方就购买指明住宅物业所协定的支付条款的细节。
此外,载列在成交纪录册内的资料应完整齐全,以免准买家须参考其他文件或资料,才找到相关支付条款的细节。
致力提升物业招标透明度
陈帆表示,地监局亦向地产代理发出“致持牌人函件”,提醒他们不论发展商以何种方式销售其物业,持牌人均须遵循《地产代理条例》及地监局发出的执业通告内的有关指引。地监局特别提醒持牌人,在未取得卖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发放任何以招标形式销售的一手住宅物业推广资料,包括载有建议之投标价格的资料。
加深公众对法例的认识方面,销监局亦已于本月17日发布全新宣传声带,名为“入标买楼你要知”,提醒准买家购买以招标形式出售的一手住宅物业前须注意的地方。
他强调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上述措施的成效,以及以招标形式出售的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情况,并会按需要采取任何可行措施,令以招标发售的透明度与以价单形式公开发售的一手住宅物业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