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下调新能源车补贴 过渡期后不再有购置补贴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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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以及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调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

通知由3月26日起实施,而3月26日至6月25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之内,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通知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而符合2019年要求的销售上牌车,则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

过渡期后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基建

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

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汽车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建“短板”建设,以及配套营运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