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撤销年兴行牌照 斥一直粉饰速动资金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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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在大年三十出招,发出新闻稿宣布撤销年兴行资产管理(亚洲)牌照,因年兴行粉饰其速资金,违反一份限制通知书的条款,及没有就公司一名董事(即粉饰速动资金计划的策划人)的辞任,及时发出通知。
证监会经调查后,决定采取上述纪律行动,又指出调查发现,年兴行于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在其牌照申请书及财务申报表内向证监会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年兴行透过若干其后无法兑现的支票的金额,包括在其速动资金计算表内,从以粉饰其月底速动资金。年兴行自向证监会申请牌照时起,便已采取有关做法。若剔除该等支票金额,年兴行便会因牌照申请之时,及3年期间内每个月底出现速动资金短欠,而不获发从事规管业务的牌照。
证监会﹕逐年兴行出业界 以保阵投资大众
证监会指出该名董事于2017年5月,为一笔以年兴行名义提取的贷款提供担保,在两个月后接获年兴行作出自行汇报,指其速动资金低于规定水平,因而发出一份针对年兴行的限制通知书。其后年兴行拖欠偿还有关贷款,及进而与贷款人订立一份债权证,令年兴行资产受浮动押记规限,违反有关限制通知书的条款。
该董事在2017年10月23日骭任年兴行董事一职,不过有关董事及年兴行均无按规定于7个营业日内,就辞任一事向证监会发出书面通知。
证监会认为年兴行的缺失违反了多项监管条文,包括《操守准则》,而有关缺失亦令年兴行称职地进行受规管活动的能力受到怀疑,及令人质疑其是否继续持有证监会牌照的适当人选。
证监会在厘定罚则时,已考虑到有关行为极其恶劣及严重,投资者及公众对市场廉洁稳定的信心受损,年兴行过程并无受纪律处分的纪录,以及有需要将年兴行逐出业界,以保障投资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