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债转股
撰文: 邝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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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通知指,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及机构、未设立实施机构的商业银行、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单独或联合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通知表示,支持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允许外资依法依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