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克三次新上市申请均被拒 称撤回复核 将配资源编制新上市申请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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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遭到香港交易所(0388)上市部,发出拒绝第三次新上市申请函件的飞克国际(1998)发出公告,指出已向上市委员会撤回复核。
该公司在分别在去年3月23日﹑去年10月6日及今年8月6日发出公告,内容涉及有关新上市申请﹑第二次新上市申请及第三次新上市申请。在今年9月24日该公司发出公告,指出上市部发出拒绝第三次新上市申请函件,乃基于计划收购的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5(1)(a)条的最低盈利规定,飞克于同日向上市委员会覆核有关决定提交书面要求。
飞克明言不认同上市部的分析,及拒绝第三次上市申请的决定,惟该公司决定撤回该覆核要求,原因为三方面。因为目前距离目标公司财政年度完结尚余2个月,而该目标公司正按上市规则第4.06(1)条,更新截至今年底止业绩入通函。
被指收购对象未能符合最低盈利规定
同时该目标公司出售的2座办公大楼收益,为截至去年12月底的财务资料,就上市规则第8.05(1)(a)条而言,将不再代表最近一年,即载入2018年底的财务资料。
最后是目标董事认为,据上市规则第8.05(1)(a)条的规定,可透过将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更新至今年底的财务资料而遵守。
飞克指出会调配所有资源至编制新上市申请,而截至今年底的经审核财务资料将载于其中,又指出会于经审核财务资料准备就绪时提供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