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tcoin金刚箍将诞生 证监会拟对虚拟资产管理者发牌 

撰文: 郑宝生
出版:更新:

证监会发表声明,发表新的虚拟货币方针,监管范围扩大至虚拟资产投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以及交易平台营运者。

虚拟资产在投资者保障有重大风险

10月31日是比特币(Bitcoin)面世10周年,证监会表示,虽然这些代币的合计市值与高峰期相比已经大跌,但仍有很大成交量。而纵使虚拟资产未为金融稳定性带来重大风险,但证券监管机构的广泛共识是,虚拟资产在投资者保障方面造成重大风险。

在香港现有的监管制度下,如果虚拟资产不属于“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法律定义范围,可能不受证监会监察,而投资者亦不会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保障。

欠实体资产支持 估值大幅波动

证监会指出,虚拟资产有不少风险,例如由于一般欠缺实体资产支持或政府担保,亦不具实际价值,资产估值易受市场供求影响,会大幅波动。如资金池规模细而零散,波动性就更大。

证监会在声明中详列虚拟货币的风险,包括没有估值审计标准、市场波动大及易受操控,网上保安漏洞屡次失窃等。(路透社)

易受黑客入侵 运作亦不够透明

由于资产放在线上钱包之内,容易被黑客入侵,受害人可能难以向黑客或交易平台追讨损失。

市场运作亦没有一套受认可及具透明度的规则,运作中断、市场操纵及违规活动时有发生,均有可能让投资者蒙受损失。

平台营运者可能同时担当客户的代理人及主事人,或存在利益冲突,如不在监管范围之内就难以监察。

投资管理公司及分销商 均要注册

证监会将对现正管理或计划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公司施加发牌条件,不论这些虚拟资产是否符合“证券”或“期货合约”的定义。而分销虚拟资产基金的公司,亦要向证监会注册。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今天公布的措施容许我们以某种形式对虚拟资产基金的管理或分销作出规管,使到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在基金管理、基金分销或同时两个层面得到保障。本会希望鼓励市场以负责任的态度应用新科技,同时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和更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