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因应中国国情 房产税改革不能照搬外国做法
撰文: 邝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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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撰文指出,中国房地产税改革迟迟未出,拖延时间愈长,公众对税收的焦虑和不安情绪就会愈来愈严重。中国国情令房地产税改革不能照搬外国征收房产税的做法。现阶段,中国特色的非经营性房产税,只能是个人住房调节税(住房消费奢侈税)。
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房产 宜分开征税
刘尚希认为,中国应按照收入来设计个人房产税,也应分开来考虑经营性房产的征税和对非经营性房产的征税,以便发展房产长期租赁市场。另外,当局应因地制宜制定方案,政策也要留有余地,即使有问题,中央也可以去纠正。
刘尚希表示,房产税涉及房地产税制、房地产税费制度、地方税体系以及整个税制,故政府应把房地产税改革设计,与整个税制综合考虑。未来仍需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具体征收方法,包括产权确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征税方式、程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