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上诉庭判市场失当审裁处须重审 新奥前董事买卖中燃案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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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出新闻稿,指出上诉庭就有关证监会对新奥能源(2688)前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郑则锷,就买卖中国燃气(0384)股份是否涉及内幕交易一事,判证监会上诉得直。

证监会于2016年7月25日发出新闻稿,在2011年12月12日,新奥联同中国石化(0386)向中燃提出全购要约公告,每股作价3.5元,较中燃之前收市价有25%溢价。

指郑则锷早已知悉全购要约内容

当日的新闻稿指出,郑则锷早于2011年11月中已知悉有关全购要约,可是在2011年11月中至2011年12月初,期间涉嫌透过代名人户口买入中燃股份,并在全购要约发出后将持有的中燃股份沽出,获利300万元。

当时证监会指出,郑则锷知悉有关要约详情对中燃股价来说属重要消息,同时在公告未刊发前,未为公众所知。证监会指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郑则锷进行研讯程序。

不过在2017年3月24日发出的新闻稿却指出,审裁处裁定郑则锷在中燃股份交易中,并无涉及内幕交易,证监会则研究有关报告书。

今日证监会再发出新闻稿,指出上诉庭裁定证监会上诉得直,又指出法庭在今年9月10日的判决书中指出,颁令将案件转交另一个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审裁处,纯粹就郑则锷曾否买卖中燃股份作出裁定,又指出证监会正就重审一事联络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