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阅上市公司管治报告 港交所:部分态度似“交功课”
撰文: 文颢宗
出版:更新:
港交所(0388)首次审阅上市发行人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发现报告质素参差,部分报告内容详尽清晰,但有部分发行人似以“例行公事”态度编制报告。
上市发行人高度遵守相关指引
港交所表示,是次审阅随机挑选400名发行人所作的披露进行分析。整体而言,上市发行人高度遵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所有样本发行人都于刊发年报后3个月内发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共就11个层面订有披露要求,逾八成被审阅的样本发行人报告已遵守9个或以上层面的披露要求,94%样本发行人遵守7个或以上,其中“资源使用”部分的遵守比率最高(98%),“产品责任”部分则最低(73%)。
港交所呼吁,发行人可考虑在报告中包含下列重要资料:发行人或董事会对环境、社会及管治的承担和有关环境、社会及管治的管理方针;董事会对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的评估及厘定,以及董事会如何确保设有适当及有效的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以及权益人的参与过程。
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今年是发行人首年须按‘不遵守就解释’的准则汇报其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发行人的合规水平令人鼓舞。随著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日益重要,预料投资者对发行人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的期望会愈来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