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股保荐人工作 存严重缺失及不合规情况
撰文: 马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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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表报告,对31家从事保荐人业务的持牌法团进行主题视察,检视它们在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该项视察发现,发现在GEM(创业板)就首次公开招股交易进行的保荐人工作中,常出现严重的缺失及不合规情况。
该项视察亦发现,有些保荐人在进行尽职审查时,没有就明显的预警迹象作出跟进,只是依循标准的尽职审查清单,而没有因应特定上市申请的情况作出调整,及没有确定接受会见者具有适当的权限和知识以提供所要求的资料。
证监会又指,在审阅上市申请的招股章程草拟本时,亦识别出保荐人理应在呈交申请前可以透过合理的尽职审查发现和加以处理的关注事项。
如保荐人违反规例 证监定必果断执法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指,保荐人及其高级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达到预期标准及遵从相关守则、规定及规例。若有违反,证监会定必果断地对须负责的人采取执法行动。
证监会指,自2013年10月以来,有44宗上市申请因在审阅过程中监管机构提出足够严重的关注事项而遭发回或拒绝。当局强调,保荐人若过往曾经有上市申请遭发回或拒绝,或被发现有严重缺失及不合规情况,预期可能会受到更频繁的视察及监管行动。这些因素可能令保荐人履行其责任的能力备受质疑及令人怀疑有潜在的合规风险。该等保荐人日后呈交的上市申请亦可能会受到较严格的监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