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风暴】集体诉讼成散户终极维权招数
对于“谜网风暴”呈现的港股市场乱象,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认为,最大问题不在于监管,而是欠缺保障小股民权益的法律制度,例如针对上市公司诉讼费支援,以及集体诉讼﹙Class Action﹚机制;再加上缺乏足够的执法人员调查违规事件,令本港投资者得到的保障却不如欧、美。
谭绍兴过去曾协助过不少沦为“苦主”的投资者,他认为港股“唔需要再加强监管”,原因是本港的股票监管制度相比美国或欧洲“已经好严”。
高昂讼费 吓怕散户
他以早年汇控(0005)“世纪供股”、中信泰富(0267,现称中国中信)“炒㶶”外汇期权合约及亚洲果业(0073)癫价等事为例,指出投资者遇到的棘手问题是打官司费用,例如中信泰富小股东循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赔偿,案件最后转到高等法院,有关小股东无奈放弃诉讼,“小股民投资多极都系几十万元、一百万元,但高院打官司律师费动辄几百万元,最后自然选择唔打。”
近期,港交所(0388)表示将推进“同股不同权”政策的落实,谭绍兴预期港股存在“同股不同权”后将出现更大的问题,但他亦相信这也可成为契机,推动讼费支援或集体讼诉,使小股民日后循法律途径自保。他指出,集体诉讼容许协助小股民的律师寻找遇上同一问题的其他投资者,即使讼费数以百万元计、甚至更多,都可以一齐分摊。
集体诉讼是指可让多人针对同一名被告人提出申索,以及在一宗讼案里一并裁定的法律程序。投资市场的集体诉讼机制并非新鲜事物,中国、美国和欧洲等地早已实行,仍未推行的香港反而是异数。
Facebook也怕集体诉讼
参考美国的经验,如果有个别美国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包括信息披露不实或欺诈等,股民都可以采用集体诉讼程序。按过往美股的案例,涉及诉讼的公司往往要支付1,000万美元或以上的和解费了事,就算是Facebook和高盛这类“巨无霸”,也一样要在集体诉讼面前屈服。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发表报告,建议香港采纳集体诉讼机制。除了基于强化司法公正,法改会认为此举对上市公司亦有好处,例如在一项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人的上市公司,可较轻易地估量所须承受风险的程度, 并在其帐目中有根据地拨出准备金,如果它面对的是众多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反而不可能如此轻易估量和拨备。谭绍兴认为,香港值得先在股市这方面应用集体诉讼,只是上市公司商会的势力太大,即使证监会有意推动,往往被阻挠至“无疾而终”。
缺集体诉讼 港股散户陷被动
在目前的法制下,小股民遇上重大的股市欺诈事故,往往缺乏财力与上市公司周旋,要靠证监会代为出头处理才有一点胜算,“洪良事件”是少数的胜仗。洪良国际(0946,已除牌)2009年上市时,涉嫌在招股书中有不实陈述,由于证监会迅速冻结其资产,希望提出诉讼,加上公司遭廉署突击上门搜查,洪良最终在2012年选择与证监和解,斥资10.3亿元回购小股东持股。
纵观香港、内地和美国的市场经验,可见有集体诉讼机制的股市地区,当小股民或公众,可能因上市公司的不当行为而招致损失时,可以迅速采用机制进行自保,集体诉讼机制同时对上市公司造成压力,令他们无法利用财力优势拖延甚至回避法律程序。随着“谜网风暴”爆发,加上港交所计划推行“同股不同权”政策,香港是时候再度审视为集体诉讼立例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