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明年4月起 支付机构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人行今日于网站表示,为人民提供安全便利的金融服务,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要求支付机构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应通过人行跨行清算系统处理交易
人行表示,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支付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日前发布《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即业务规范上,人行强调业务资质要求,明确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的付款服务时,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以及重申清算管理要求,明确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人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以及规范条码生成和受理。提出交易验证方式、交易限额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防护,静态条码应用管理、综合应用支付标记化技术等措施,保障条码支付业务的安全性。
要加强条码支付技术风险防控
技术规范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要加强条码支付技术风险防控,合理运用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可信执行环境、条码防伪识别等手段,提升条码支付客户端软件安全防护能力,规范条码支付交易管理,保障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追溯性。以及加强标准落地实施,强化条码支付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提升条码支付产品的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央行指,近年来条码支付业务快速发展,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显现出门槛低、使用便捷的优势,市场份额持续增长,成为移动支付发展的重要体现形式;同时条码支付的技术实现方式和业务风险相对传统银行卡支付具有其特殊性,部分市场机构在业务开展中也存在扰乱公平竞争秩序、支付风险防范不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