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特色小镇要避免房地产化 要有特色防“千镇一面”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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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不少地方政府申请兴建特色小城镇,发改委及国土资源部等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以产业建镇,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以及避免房地产化。
引入企业投资 严防政府债务风险
该意见指出,各地要方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应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作为主要投资者及营运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县级政府综合债务超过100%的话,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变相举债立项建设。
住宅比例要合理 提高产业及商业比例
兴建特色小镇时,要考虑到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合理确定住宅用比例,防止项目地产化,并要结合所在县市商品住房库消化周期来推出供应。项目应鼓励优先发展产业,并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
意见要求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称为特色小镇。各地可以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成为大城市周边重点培育的卫星城,或依据特色资源的重点镇培育专业特色小城镇。
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要发展最具潜力的特色产业,防止“千镇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