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本港设“同股不同权”制度 贝莱德:会损害股东权益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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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希望引入“同股不同权”制度,吸引科技公司来港上市。不过全球最大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BlackRock)亚太区公司管治及责任投资团队负责人Pru Bennett直言,就算有这制度,都必未可以吸引科企来港上市。

认为“同股不同权”损害股东权益

Pru Bennett接受路透社访问时表示,集团并不支持“同股不同权”制度,认为会损害股东权益。

贝莱德认为,科企到美国上市的主因并不是“同股不同权”制度,如果亚洲市场要引入此制度,就要做好保护投资者措施,提防维权股权侵袭。(路透社)

有意见认为,本港没有“同股不同权”制度,所以错失了阿里巴巴、百度等内地科企。Pru Bennett认为,就算有此制度,主要科技初创企业都会选择纽约上市。

美国上市理由很多 “同股不同权”非主因

“企业特别是内地科网公司,选择到美国上市有很多原因,‘同股不同权’与投票权比重等因素是其中之一,但我不认为是主要原因。”

要有保护投资者措施 小心维权投资者侵袭

她续指出,如果香港引入“同股不同权”制度,可能会带来很大麻烦。“激进股权维权人士例如美国对冲基金Elliott Management ,近年陆续进军亚洲。由于亚洲多数股权由大股东控制,这些维权股东难有行动。”

Pru Bennett认为,如果香港及新加坡要引入“同股不同权”制度的话,一定要增加保护投资者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