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僵尸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破产就可解决问题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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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一些企业盈利不足,但又并没有结束营业,沦为死不去又活不了的“僵尸企业”。这些企业往往负上不少债务,是金融体系的计时炸弹。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破产审判工作,表示用破产来处理僵尸企业,可以从根本上化解金融系统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表示,僵尸企业破产可以彻底解决企业的各种债务关连。他称去年以来,中央多次强调积极稳妥处理僵尸企业,而破产机制与法治化、市场化要完全相符,并有三方面作用。
一次过解决债务 化解金融风险
他指出,第一作用是解决债务缠绕,化解金融风险。因为僵尸企业往往债务缠身,甚至有连环担保、互相担保的情况,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扩散至行业性、区域性的金融危机。破产的话,就可以一次过解决这些债务,不必拖延,消除风险。
淘汰落后产能 拯救有价值业务
第二作用是破产与救援可以双管齐下,既能淘汰落后产能,亦可以拯救有价值的业务。
改善营商环境 有利对外开放
第三作用是树立依法治国的形象,改善营商环境。因为破产程序是市场优胜劣败的机制,也是评价一个国家营商环境的因素。运用破产法处置僵尸企业,可以塑造法治及市场化等良好形象,有利于市场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