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诚前代理挪用4名保单持有人234万人民币保费 遭保监局停牌14年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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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就1名保诚的前保险代理挪用4名保单持有人的保费,禁止他于14年内申请牌照。

保监局指出,该名代理于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建议保单持有人将保费款项汇入其个人银行帐户,保单持有人因此共向其缴付了人民币2,346,237元的保费。代理声称他会向保诚转交保费,但当时他只转交了人民币87,151元。因此,在保单持有人不知情之下,他们共10张保单因未有支付保费而失效。

虽然代理其后向保诚转交人民币657,073元,保诚遂将5张失效的保单复效,但余下的人民币1,602,013元则从未归还予保单持有人。在保监局的跟进下,保诚现正联络余下5张保单的保单持有人以提供协助或赔偿。

当局指有关代理不当行为性质卑劣

当局指出该名代理在个案中的不当行为性质卑劣,在他为了企图掩饰挪用保费的行为而延迟协助其中一名保单持有人申请网上登入资料之中更为突显,因为这将令保单持有人能直接透过保诚的网上平台查阅保单的真实情况。此外,在保诚和其后保监局的调查期间,代理坚持自己是依赖其声称聘用为助理的“表兄弟”处理保费款项。代理无法提供任何有关该“表兄弟”存在的证据,正好揭示了真相:代理只是拙劣地企图推卸责任和隐瞒其自身明显、严重和重大的挪用保费行为。

保监局透过其纪律处分委员会裁定此个案,其受制于并须按照事发时自律规管制度的适用规则作出决定。不过,委员会认为代理的不当行为极为卑劣,因此在可处理的权限之下,一致决定提高处分至禁止其重投业界14年,以重申保监局必须传递对不当行为零容忍的讯息。如委员会所言:“我们要谨记一个害群之马足以败坏整个行业,因此必须向所有保险从业员和业界发放强而有力的阻吓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