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探秘】女鬼何苦为难女人?宋代小说中妻妾争宠引发的血案
无论文学、影视,女鬼向来是人们发挥想象力的热门题材,至今仍有许多相关创作,历久不衰。说到中国传统文学的女鬼,大众多率先想到清代蒲松龄(1640-1715年)所著的《聊斋志异》。其实,宋代也有非常丰富的女鬼故事。南宋文人洪迈(1123-1202年)花了40年的时间编纂四百二十卷的《夷坚志》,为宋代篇幅最长的志怪小说集,收录大量女鬼作祟、复仇的故事。虽然小说内容怪诞,但也反映了当时宋代社会生活情景。
有鉴于宋代志怪小说“女鬼当道”,学者将宋代女鬼分为四大类,第一种为遭杀害或是意外身亡,第二种为妓女,第三类为妻子,第四则是妾婢,而妾婢类女鬼与前三种不太一样,她们主要的报仇对象并不是男性,而是主母(正妻)。这类女鬼生前多被主母嫉妒而遭到折磨与虐杀,如《夷坚乙志.马妾冤》,主母常氏以妒宠相嫉而杀害马姓小妾,而在常氏改嫁后,反而遭到女鬼马氏的报复。《夷坚乙志.蜀州女子》则为惨遭主母杀害的小妾自述,由于貌美而深得男主人宠爱,最终反被主母活埋于地下多年。为何宋代女鬼故事,有这么多女人为难女人的情况呢?这要从宋代社会经济说起。
商业繁荣 蓄妾之风盛行
由于宋代城市经济发达,人们对奢侈生活的追求,刺激了商品、娱乐的经济发展,在个人经济能力提升下,许多当官者、富豪便有多余闲钱沉溺于声色,也带动起另一股社会风潮。当时有人便将官吏“盛拣姬妾,以娱声色”的现象称其为“帷薄之瘴”,不仅富者“溺于声色嗜好而求益不止”,甚至还有许多触犯佛门色戒而犯罪的僧人。
除了社会风气外,由于古人相当重视家族之延续,若妻子无法生育,纳妾就成为获得子嗣的另外一种方式。与纳妾需经过家人同意、且人数有一定限制的唐代相比,宋代律法并没有限制纳妾数量,这两个因素无形之中都让宋代官员文人、富豪蓄妾、狎妓的情形变得相当普遍。蓄妾风气盛行下,不少儒家学者疾呼应重视传统伦理纲常,如宋代学者袁采,其所著《袁氏世范》,内容多吿诫文人最好不要置妾婢,避免生出事端,影响家庭与仕途。
宋代律法对主母的保障
尽管社会弥漫著蓄妾之风,不过宋代律法明确提升、保障了正妻(主母)的地位,如“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有妻更娶妻”者,或是把妻子当作商品贩卖者,都会处以两年的徒刑。《宋刑统》还规定:“若妻殴伤杀妾,谓殴者减凡人二等”,体现家中正妻子对于妾、婢所拥有绝对的处置权,可以对其任意责罚打骂,即使杀了她们,罚责也会被减轻。
由此可见,妾在家中的地位十分卑微,她们的个人财产、人身自由与生命安全皆没有任何保障。尽管她们可以凭美艳的外表,或是孩子的出生,获得男主人的宠爱、改善自己的际遇,但多数时候妾婢的命运相当悲苦。况且在正妻极为强势的宋代,若妻子想要责罚妾婢,连丈夫也无法干预妻子行使权力。《宋人轶事汇编》曾载官至南宋左丞相、文学家周必大(1126-1204年)的故事:“周益公夫人妒,有媵妾,公盼之,夫人縻之庭。公过之,当暑,媵以渴吿,公以熟水酌之。夫人窥于屏曰:‘好个相公,为婢取水。’公笑曰:‘独不见建义井者乎!’”。
由于周必大非常宠爱小妾,让妻子非常妒忌,于是有天便把小妾拴在庭院里,罚她站在烈日底下。尽管周必大官拜左丞相、枢密使,但当妻子处罚小妾时,他也无法干预,连递碗水给爱妾喝,还要遭到妻子的嘲笑,只好自嘲自己是做公益盖义井、多管闲事的人。鉴于妻子的绝对支配权力,妾婢的生活情境自然是十分凄惨的,自然就催生许多女鬼上门找正妻报仇的故事了。
《夷坚志》里的女鬼故事,除了反映宋代妻妾关系外,还有著劝戒文人的警世作用。如故事中许多遭遇女鬼的士人、官员与商人,情况幸运点的只是身体健康大受影响,糟糕的就是家庭被女鬼闹到鸡犬不宁,导致科举落第、丢官。其实细查宋代家庭社会,就会发现故事里的女鬼不过是个隐喻,其观点主要站在男性角度出发,让士子多多提防来路不明的女子、妾婢,要好好专心在考取功名或为官清正等仕途上,不要被美色所惑或是婚外情出轨,否则会因贪污收贿养小妾,终导致家破人亡与身败名裂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