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不宜称先生”争论的历史缘由・二|民国女性称「先生」的发展
本文获《文化纵横》授权转载,原文标题为《很多人围绕“女性不宜称先生”争执不休,却无一人道破其历史缘由》。
民国之际女性称“先生”的进一步发展
在民国建立之前,女性称“先生”存在一定的职业局限。而男性可使用“先生”作为日常交际过程中的一般尊称,这种使用方法一般较少覆盖到女性群体。1912年之后这一情况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先生”作为对女性的一般尊称逐渐走入国人的日常交际之中。
推动这一变化的关键性制度文件是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临时大总统令内政部通知各官署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在该法令中,孙中山要求革除前清官厅中的“大人”“老爷”等称谓,以“先生”和“君”两种称谓取而代之:
查前清官厅,视官等之高下,有大人、老爷等名称,受之者增惭,施之者失体,义无取焉。光复以后,闻中央地方各官厅,漫不加察,仍沿旧称,殊为共和政治之玷,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不得再沿前清官厅恶称。
当国家政体从“君国”向“民国”跃进之际,称谓革命也被纳入新政权关注的重心。“老爷”“大人”等称谓因“盛行于官僚社会,显然分着尊卑的阶级”而被政府摒弃。“先生”和“君”两大称谓因其内在的相对平等性,被南京临时政府赋予了合法地位。袁世凯当政之际,曾短暂恢复清代官场称谓,禁止互称“先生”。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先生”和“共和”深度绑定,社会上甚至有“共和先生”和“专制老爷”的戏称。这反映了民初国人在“先生”概念上赋予了政治平等的时代含义。
不过,南京临时政府的相关法令并未指明“先生”和“君”所使用的性别范围,而是将两者视作“民间普通称呼”。那么,“先生”作为通称可以涵盖女性还是仅仅指代男性群体呢?
1918年,刘哲庐观察到:“惟近日女界每多以先生相称者,此系共和告成一种普通之词,亦颇通用。”在这里,女性称“先生”的含义,已经不再仅局限于过去的教师、医生、道士、占卜者、说书人、妓女等,而变成可以指代包括全体女性和男性在内的社会通称。“先生”概念中所蕴含的性别平等,在民国初年的共和潮流中日益滋长,与共和体制背后的政治平等同频共振,政府在通过称谓革命改造国民的同时,也从性别层面不断拓宽“先生”概念的性别所指。
如果说辛亥革命之后“女界每多以先生相称”乃共和政体下政治平等之风激荡的新生事物,那么新文化运动以及由此产生的性别平等社会风潮,则进一步推动了女性称“先生”在社会中广泛传播。
人们将女性称“先生”赋予了男女平权和女性独立的时代含义:“在现代中国,抹煞丈夫的姓名,正足以表示她的独立性,再在她处女姓名之后,殿上一个先生的字样,于是乎她在社会上,便完全与男子平等了。”由此,不同性别在称谓层面的统一,被视作性别平等的关键标志。
不过,尽管民国时期政府高唱以“先生”取代“大人”“老爷”,但实际效用则并不理想。有鉴于此,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一则通令,要求取缔腐化称谓:
嗣后有官职称其官职,无官职者,一律称先生,不准再用旧日老爷、太太、少爷、小姐腐化之称谓。
这则通令反映了南京国民政府高层对于社会称谓的认知。从“先生”概念变迁的角度而言,这则通令虽与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的政令一脉相承,但也具有其独特的关键意义。首先,这则通令不再提及“君”这一称谓,由此可见,在与“君”的较量中,“先生”占据上风,并成为政府指定的唯一合法称谓。其次,这则通令取缔“老爷、太太、少爷、小姐”而一律改为“先生”。“老爷”“少爷”乃男性称谓,“太太”“小姐”乃女性称谓,政府却不分性别一律改为“先生”。由此可知,政府首次官方确定了作为全体公民通称“先生”概念,并无性别之分。
此后,社会上使用不分男女皆称“先生”的情况愈发普遍。不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以“先生”称呼女性往往还存在一定限制。其限定性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第一,“先生”主要用来称呼未婚或无丈夫的女性。第二,主要称呼知识阶层或新式女性。
无须讳言,民国时期也广泛存在着反对女性称“先生”的舆论,其反对理由如下。
其一,女性本已存在“小姐”“太太”“夫人”等称谓,无须再增加新的称谓。
其二,妓女称“先生”,故而称女性为“先生”是不尊重。
其三,日常使用中存在不便,特别是亲子关系中。
其四,“先生”为男性之通称,不宜用于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