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空间.序】都市怪像与想像 由第三空间说到城市规划

撰文: 麦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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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学家Ray Oldenburg曾经说过,每一个社区,都应该有一个第三空间。(Every Community Deserves A Third Space.)
电影《志明与春娇》中的志明又说,如果公司附近多了个抽烟的地方,就是多了一个结识女生的地方。
城市人,正是找寻多一点邂逅和交流的地方。

早在20世纪初,公共空间、城市空间已开始被深入讨论。不过那些看待空间的切入角度,总是存有二元对立的特性,即公共与私人、城市与地区、城市与社区之间的非黑即白,令在对立之间的暧昧地方尴尬存在。

幸然在1989年,美国社会学家Ray Oldenburg在其著作《The Great Good Place》中提出“第三空间”(Third Place),将家视为第一空间,公司、学校则是第二空间,至于咖啡店、餐厅、酒吧、广场、公园等,甚至聚集到人、有社交活动的街头巷尾,全属“第三空间”类别——一些无以命名、人们又不以为意地在内聚集和交际(Gather & Socialize)的生活缓冲空间。

其实香港有不少“第三空间”,而且最近还有愈来愈多不只做卖买,还有以“空间”挂帅的小店涌现,街头空间争夺的临时活动更是频繁地发生,为什么参与空间构想和改造实验的市民多了?对抗条例、政府、约定俗成的“空间”定义的人也多了?假设以“第三空间”理解空间的使用可能,究竟会碰撞出什么想像?

【第三空间.一】建筑师黎隽维:空间富弹性,由用家自己去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