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公审“渣男”或无助性别平等 性别正义道路该如何前进?
【艺文编按】性别平等运动展开多年,愈来愈多女性于私人与公共领域争取话语权;与此同时社交媒体日渐普及,网络便成为性别议题主要讨论地点。在这个大环境下,不少女性选择于社交媒体公开谴责、甚至羞辱传出不正行为的男性,但这种行为或对女性主义没有帮助。本文摘自麦田出版《傲慢的堡垒》之结论章〈前进的道路〉,由芝加哥大学法律与伦理学教授玛莎‧纳思邦(Martha C. Nussbaum)所撰写,主要探讨报复式愤怒之于女权运动、法治、以及社会层面可能造成的危机。
“不对任何人心怀恶意”
新近取得(部分)权力的女性很容易转向报复,并且用报复式的愤怒看待我们在奋斗中的盟友。我们也的确看到某些人因为报复而洋洋得意:例如“指控”文化必不可少的严厉谴责,在社群媒体和互联网上频繁出现的某种天启式语调,还有──或许是最危险的──渴望透过公开羞辱,而不是法律或社会的正当程序惩罚那些有权有势、但是传出不正行为的男性。由于女性的强烈声音极少在公共领域被听到,所以我们很容易有两种其实是错误的想法:首先是报复式的愤怒是女性主义奋斗中必需的工具;再者,只要女性讲话大声、要求公平待遇,那她就是在表达报复式的愤怒、在试图为支配的男性带来痛苦。
有时候,对于公平的强烈要求和主要想加诸痛苦的报复式愤怒,的确很难区分开来。正义的确经常带来痛苦。举例来说,麦克.彭博(Michael Bloomberg)在二○二○年二月出席第一次民主党辩论时,伊莉莎白.华伦(Elizabeth Warren)当面批评他对女性的言论,并对他提出挑战,要他放过那些控告他公司的女性(她们控告他的公司是为了摆脱她们签署的保密协议)。在我看来,华伦显得很强硬,但是并没有生气,她只是很坚定的、用律师的方式极力促成她的案件。但是后来,媒体的报导却说她很生气,人们通常也都同意她很生气的说法。我认为华伦替她的要求给出了理由,而她的要求是奠基于不要再有歧视的前瞻性原则,这将替职场中的每一个人创造一个更好的世界。指控她在生气──即使这句话是出自所谓的友方──通常是因为只把女性的要求看作是小孩子的无理取闹,而不是试图在改善未来,所以让人觉得她们没有理由。
书名:《傲慢的堡垒》
作者:玛莎‧纳思邦(Martha C. Nussbaum)
译者: 尧嘉宁
出版社:麦田
许多女性主义者相信对女性主义的奋斗而言,报复式的愤怒是有力的帮助,虽然她们也(像丽莎.泰斯曼一样)相信那会让人格扭曲。但是我不认为这有什么悲剧性的紧张关系,因为只要是报复类型的愤怒,目的就是在回溯式的施加痛苦,对女性主义的奋斗没有丝毫帮助。我赞成金恩所说的:那种愤怒是“混乱的”,而没有“根本的”目的。它源自于盲目的反击冲动,丝毫不关心什么才有助于(像是金恩所说的)“建立一个〔女性〕和〔男性〕可以共同生活的世界”。
谴责不好的政策、反对提出这些政策来争取高位的人,是创建美好未来的一部分。但是事件(例如总统选举)都存在个人因素,当然也会让合理又符合原则的谴责很难脱离只是想打败对手取得胜利的欲望。我们都需要仔细思考其中的区别,要确保我们发出的愤怒总是指向未来──我称之为“转化的愤怒”──这种愤怒说的是:“那真是太可恶而且糟糕了:绝对不能够再让它再度发生。”有原则的表达愤怒却被听成报复式的愤怒,这件事让我感到悲伤,而更悲伤的是人们还崇尚并喜欢这样归罪式的情绪。
至于用羞辱方式给予的公开惩罚:社群媒体等于把我们带回了女巫审判和游街示众的作法,那种文化可能会为人们带来社会学家厄文.高夫曼(Erving Goffman)所称的“受损的身分”(spoiled identity)──不曾经过任何正当程序,也没有再重新融入的可能性。我一直批评在刑法中使用公开羞辱的方式──例如犯了某种罪的人要在他们的汽车、人身或财产上佩挂标牌或公告板。批评这种惩罚的人提出五项强有力的论据:(1) 这类惩罚侵犯了人性尊严,把整个人说成是有缺陷的,而不只是单一行为;(2) 这背离了法治的理想,由暴民来执行处罚;(3) 综观历史,它们常被证明是不可靠的,当真做了坏事的人被转化成只是不得人心的人;(4) 它们经常会增加社会的暴力,因为它们带来绝望,煽起绝望后的报复;(5) 它们惩罚了许多不违法的事,促成“控制网的扩大”,增加了社会的社会控制。
在我看来,这些论点都有其长处。不过最近由犯罪学者提出的羞辱性惩罚版本,则至少有以下缓解因素:该人必须先被起诉、审理,并且被判有罪。羞辱只会被加到处罚阶段。即使是这样,这类处罚还是会遭到我说的五项反对。但是在互联网文化中──那里也像是用了许多地方和时代会用的刑枷、颈手枷和惩罚性的黥面和烙印──都没有先经过审判,而暴民就是地区检察官、法官、陪审团和执行惩罚的人。暴民的愤怒和报复式的羞辱取得新的优势,这对创立一个有礼和相互尊重的世界是一大威胁。我们很难过的看到有些女性主义者──她们本应能够看到这些策略的丑恶之处(它们与历史上那些责怪女巫和其他形式的厌女都有连结)──到了现今,反而有时候似乎会对公开羞辱(不论是羞辱男性或是羞辱不同意见的女性主义者)表达赞誉。
(本文由麦田授权转载,图片及标题为编辑所拟,本文不代表艺文格物立场。)
作者简介|玛莎‧纳思邦(Martha C. Nussbaum)芝加哥大学恩斯特‧弗洛恩德法律与伦理学杰出贡献教授,当代最多产、最具独创性的思想家,论述横跨法律、社会、政治、伦理领域。她是美国著名自由主义学者,出身戏剧及古典学研究,专攻古希腊哲学与情感哲学;她也是女性主义伦理学的重要理论家,论及伦理与法律问题时,强调情感的地位。近年来她积极投入公共议题讨论,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沈恩(Amartya Sen)共同关注第三世界的经济问题和妇女问题,也为社会正义的各种议题发声。她启发自亚里斯多德和马克思以来的经济学“能力取径”Capability approach),使政治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获得崭新面貌。